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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投资分红怎么做账务处理?是否还交企业所得税?

编辑:合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14

答: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:

(二)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;

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,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(四)项所称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.

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.

第八十三条规定,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(二)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.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(二)项和第(三)项所称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.

根据上述规定,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,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,但如果是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可以享受免税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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