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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产水泥用于工程建设账务处理

编辑:合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5-25

将自产水泥用于项目建设的帐务处理

是借:在建工程

贷:库存商品

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怎么算处理增值税啊

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增值税处理:

1、增值税按同期同类产品销售价计算。

2、在建工程领用资自产产品,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,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。分录:

借:在建工程

贷:库存商品
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
增值税方面: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: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

(四)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。

所得税方面:参照国税函[2008]828号规定:

一、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,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,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,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,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,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。

(一)将资产用于生产、制造、加工另一产品;

(二)改变资产形状、结构或性能;

(三)改变资产用途(如,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);

(四)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;

(五)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;

(六)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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