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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开具明细吗?

编辑:合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5-29

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17年第16号)的有关规定,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开具方不能再使用“食品”、“日用品”、“办公用品”、“礼品”这种大类项目笼统用语,取而代之的是具体购物的明细,比如买了签字笔,在发票上要把签字笔的名称、型号、数量等都打印出来。

发票必须填写买方税务信息

购货人是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发票时,应当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。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应在“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,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能作为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凭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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